1、本专栏仅受理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含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行为的失信投诉。
2、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本专栏无需重复投诉。
3、被投诉对象名称请填写完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通过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的“”获取。
4、提交的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信用承诺书和违约失信情况描述等佐证材料,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需与营业执照一致)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